为认真贯彻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4月29日,贵州省红十字会、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召开《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培训会,对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向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各级卫健机构及相关医院进行解读和宣贯。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相关业务处室、三家人体器官捐献获取组织、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以及市、县红十字会、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务科负责同志等参会。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马艳华出席会议并专题辅导讲话,重点围绕条例中关于捐献部分进行了深度的分析解读,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省卫健委应急医疗处处长吴英俊在会上对条例宣贯提要求,省卫健委应急医疗处有关同志对条例修订部分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会议强调,5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是我国关于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重要法规,旨在保障捐献者、接受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行为。不仅是推动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一步,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未来的期待。各级红十字会和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将条例贯彻到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举措,切实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保证医疗质量,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新发展,努力为更多患者带去生命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