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安顺市关岭自治县41岁的曾某因脑溢血出现脑死亡,在患者已无生还希望的情况下。遵照曾某生前意愿,曾某家属申请人体器官捐献。安顺市红十字会接到申请后,立即与省红十字会联系,在市红十字会协调员及相关部门的见证下成功完成了1例人体多器官捐献。
捐献者曾某2017年5月30日因突发脑溢血入住安顺市人民医院,6月6日病情恶化转入医院重症监护病室,经医务人员的全力抢救,患者已无生还希望。根据曾某生前意愿,患者亲属在极端悲痛的情况下,顶着巨大压力,毅然决定捐献曾某的器官。安顺市红十字会在获知捐献者家属愿望后,立即安排协调员赶赴市人民医院。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市红十字会、市人民医院通力合作下,市红十字会严格按照《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规定,依法完成了器官捐献的意愿登记,器官捐献流程和手续。曾某死亡后,在市红十字会协调员的见证下,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成功获取了该人体器官捐献者一个肝脏、两枚肾脏和一对眼角膜。根据器官分配原则,捐献者的器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系统公平、公正分配给等待救治的患者。截止到2017年6月我市已成功捐献人体器官3例。
事后,捐献者曾某家属说:自己为有这么一位亲属所作出的大爱无彊举动而感动,让他的生命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待处理完曾某后事后,自己也想申请作为一个人体器官捐献者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