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是《中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具体有: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发出请求和向省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贵州省红十字会作为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多年来通过建立应急领导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备灾基地和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了一套完整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目前组建了一支国家级红十字大众卫生应急救援队和一支省级红十字供水应急救援队。2013年以来,救援队先后开展了7次培训演练,2016年大众卫生救援队参与了锦屏“6.14”洪灾救援和大方县理化乡“7.1”泥石流灾害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