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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贵州省红十字会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文章来源:   时间:2006-11-10 00:00:00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中国红十字会‘五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参照《中国红十字会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与六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红十字会实际相结合,为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任务、对象

  (一)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红十字会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红十字会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和红十字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进一步规范红十字名称与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使红十字会的声誉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进一步扩大红十字会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国家公务员、党政干部,特别是负责联系红十字会工作的相关领导对红十字会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2、深入学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与红十字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与红十字会工作相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捐赠、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为落实《贵州省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红十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红十字会实际相结合。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干部要自觉学法用法,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条件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要聘请法律顾问。各级红十字会要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颁布的与红十字会工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并组织宣传学习。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各级红十字会达到依法建会、依法兴会、依法治会的效果,进一步提高红十字会干部依法维护红十字会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保障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

  4、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等与红十字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事)业单位活动。开展对政府部门以及与红十字事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送法上门活动,主动为这些部门提供红十字会的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积极邀请当地党政领导、有影响的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重大节日与重大活动,在全省各行各业中广泛开展学习红十字相关法律法规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基层组织与会员的作用,积极向全社会传播红十字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公民对红十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有关政策的了解。

  (三)主要对象

  全省红十字会系统“五五”普法面向全社会,主要对象包括广大红十字工作者、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及各级红十字会理事。重点对象包括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红十字会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红十字会工作的相关领导、学校的红十字青少年等群体。

  三、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1月—12月

  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根据本规划和当地政府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级红十字会“五五”普法规划,同时做好宣传发动、骨干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2006年10月27日中国红十字总会“五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搞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9年12月

  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始组织实施,开展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和中期检查。期间,省红十字会将不定期的对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的普法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学习的主要内容:重点学习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红十字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国家赔偿法》、《红十字会法》、《献血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人民防空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商标法》、《档案法》、《统计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审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招标投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贵州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会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政策文件。其中《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与《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始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12月

  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的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省红十字会将按照总会“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对全省红十字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地按照省红十字会普法考核验收办法与标准,对县级红十字会的普法工作自行考核验收,并将情况报省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县级红十字会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 “五五”普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省红十字会将给予表彰,并将特别优异者报送省普法办与总会进行评选和表彰。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由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议事、工作汇报和工作监督等制度,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普法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未理顺管理体制红十字会的帮扶与指导,帮助搞好同当地卫生部门与普法部门的工作协调,争取这些部门对普法工作的支持。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内容,抓住重点对象,紧扣重要环节,特别是抓好与红十字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级红十字会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联系,以活动促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宣传与红十字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机关以及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力度,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有关红十字会法的法律法规,并自觉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保障“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与监督、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将红十字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红十字会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各级红十字会每年还应安排相应的普法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及时与当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联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五)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系统《中国红十字报》、《博爱》等报刊及网站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平台等大众传媒资源,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红十字日、《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颁布等纪念日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活动。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接受心理和特点的变化,不断创新红十字会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工作手段,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阵地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增强各级红十字会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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