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红发〔2005〕46号 2005年10月9日)
各市、州、地红十字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根据总会2005年度工作要求,今年省级红十字会要全部向总会缴纳会费。结合我省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我省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按规定逐级上缴会费,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会费缴纳的标准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收缴。
(一)成人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10元;青少年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5元。
(二)团体会员的会费标准:单位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年度会费不超过300元;200-500人的,年度会费不超过500元;500-1000人的,年度会费不超过1000元;1000-2000人,年度会费不超过1500元;2000人以上的,年度会费不超过2000元。
二、会费缴纳办法
个人会员会费由基层红十字会收缴;团体会员会费由审批发放团体会员证的红十字会收缴。
三、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将收缴会费的20%上缴上一级红十字会,80%留本级红十字会。县、地、省三级红十字会将收缴会费的30%逐级上缴上一级红十字会。剩余部分用于本会开展红十字会活动及发展红十字事业。
(二)会费收据。各级红十字会须向缴纳会费的个人、基层组织及团体会员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经营性专用收据。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用于开展与红十字会宗旨相一致的各项活动。
四、要求
(一)各级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会费的收缴工作,加强对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缴纳会费的意识,逐步提高会费的收缴率。
(二)会员缴纳的会费,是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各市(州、地)红十字会要把会费的收缴工作作为阶段性工作重点抓落实,逐步实现会费收缴管理规范化,努力推动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三)各市(州、地)红十字会要建立和完善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每年应将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省红十字会。省红十会将对各市(州、地)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市(州、地)红十字会上缴会费到省红十字会的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省红十字会上缴会费到总会时间为每年12月份。
主题词:红十字会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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