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水平,激发培训主体活力,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真正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护培训供给能力,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1247号)精神,我中心2021年6月委托贵阳德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心应急救护培训相关收费定价进行了审核。现将《贵州省红十字应急救护服务中心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示,收费标准自公示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