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自然人或组织机构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等,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14日上午,在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举办的“贵州省红十字乡村振兴基金志愿者法规培训班”上,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博爱云”总编辑张煜,为参加培训的志愿者解读人道公益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贵州省红十字会人道资源筹募和捐赠执行机构,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根据省红十字会相关要求,以“博爱云”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为抓手,成立了以“博爱助医”“博爱助困”“博爱助学”为核心的人道公益项目60多个。经过基金会审核,有300多人成为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人道公益项目志愿者,承担了人道资源动员、红十字精神传播、人道公益服务等工作。为规范基金会志愿者的人道公益行为,保护人道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红十字组织形象,促进人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举办了这次志愿者法规培训活动。
“贵州省红十字乡村振兴基金”16名志愿者及合作机构员工参加了当天的培训。培训以互动交流的形式开展。张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募基金、慈善募捐、慈善服务、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解释,现场解答参训人员对人道公益活动的相关提问。
“这次培训真的受益匪浅。慈善公益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是我们红十字志愿者应知应会的知识,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们明白了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得到别人帮助要有感恩之心,开展人道公益活动要有进取之心、创新之心,这些将成为今后我们开展人道公益活动的行为准则,希望今后能多参加这样的培训。”参加培训的志愿者滕代群说。
培训班上,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副秘书长兼网络筹资部部长袁发丹讲解了《基金申请流程规范》;基金会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部长吴会兰讲解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