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在黔南州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及省人民医院OPO小组、州中医医院医务科的共同见证下,黔南州实现第8例人体器官成功捐献,为贵州省第70例。
1月19日,家住瓮安县平定营镇的刘女士因突发疾病前往瓮安县人民医院救治。当日,由于病情加重,由瓮安县人民医院转入州中医医院治疗。经州中医医院专家诊断,刘女士为脑部出血致深度昏迷,情况十分危急,遂转入ICU病房抢救治疗。抢救期间,由于刘女士病情逐步恶化,医院及时向其家属下发了病情危重通知。同时,州红十字会、州中医医院器官捐献协调人员第一时间与家属取得联系,引导家属平稳心态,并对其作好器官捐献动员工作,为其宣传人体器官捐献有关法律法规及知识。通过积极引导,刘女士丈夫表示,愿意在妻子医治无效死亡后将妻子部分器官捐献出去,以帮助有需要的人。
1月27日,在征得刘女士丈夫的同意并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后,省人民医院OPO(器官摘取组织)小组成员对刘女士进行了器官捐献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最终确定刘女士可以捐献双肾及肝脏。
1月28日早上11:00,在黔南州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及省人民医院OPO小组、州中医医院医务科及刘女士家属的共同见证下,省人民医院OPO小组专家摘取了刘女士的双肾及肝脏,该器官将进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系统进行分配。
术后,省人民医院、州红十字会、州中医医院共同安排了刘女士的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