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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华夏医疗救助 专项基金项目
文章来源:   时间:2016-09-19 00:00:00   字体:  

为了改善我省部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帮助解决贫病患者的实际困难,经贵州省红十字会、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与贵州华夏医院集团共同倡议,设立“贵州华夏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用于救助患有骨病、创伤、结石病、妇科病、不孕不育、意外怀孕等疾病的贫困患者。为推动此项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及病种

(一)范围:贵州省范围内符合指定病种的各类弱势人群;

(二)病种:骨病、创伤、结石病、妇科病、不孕不育症、意外怀孕等。

二、定点医院

贵州退休医师医院、贵州华夏骨科医院、贵阳华夏不孕不育医院、贵阳协和医院。

三、救助条件

(一)经当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确认的贫困患者;

(二)必须是指定病种范围内的患者;

(三)患者须在捐方指定医院接受治疗。

四、申报及资助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向县(市、区)或市(州)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l、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和身份证);

2、患者填写的“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华夏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申请表”(请到贵州省红十字会门户网站“资料中心”下载);

3、患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初步体检报告或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

4、家庭实际经济状况证明(指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二)资助程序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核实后,在专项基金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上报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确定的救助原则对患者的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申请人获准资助后到专项基金指定医院入院进行治疗。如遇急诊患者,定点医院可按照“先救助后报批”的原则进行治疗。

五、资助标准

专项基金的使用严格遵循救急、扶危、济困的原则,对具体救助对象的补助金额:扣除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经医保、农合报销后,以自付部分为限,救助金额从2000元到30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原则上每个人一个病种只享有一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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