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沙湾镇混子村柏杨杠组62岁村民李光明,于10月24日发生车祸送往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因脑组织损伤抢救多日无效死亡。其家属在其脑死亡后提出愿意捐献有用器官以帮助他人的想法,在得知消息后我会立即派人前往医院开展协调工作。10月27日,李光明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成功捐出可用器官一个肝脏和两个肾脏,系我区首例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
10月26日晚,接到其家属愿意捐献出李光明可用器官的电话后,市红十字会罗福军同志、区红十字会朱玉萍同志立即赶往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与死者家属及亲友见面。通过座谈方式,充分了解和征求死者家属和亲友的想法和意见后,办理了器官捐献见证手续。死者的妻儿在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家属姓名一栏签字后,在场的同志对他们捐献亲人器官的义举进行了高度的赞赏和评价
李光明捐献的有用器官一肝脏和两个肾脏帮助3位器官衰竭患者重获新生,也让李光明这位爱心人士以另一种方式活在世上,其高尚行为让生命获得永恒,生命的价值得以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