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红十字会《关于对2016年度民生及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遵红通[2017]22号)文件要求,近期,我会对2016年度用于民生及扶贫领域的上级下拨资金、本级自筹募集的社会捐赠资金(含物资、项目)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重点从资金的计划安排和拨付、资金安排和受益对象确定、宣传和公示、款物配置、项目实施、资料归档及受理举报等七个方面展开了自查。
我会2016年度用于民生及扶贫领域的上级下拨资金、本级自筹募集的社会捐赠资金(含物资、项目)共计332940元(含资金278500元,物资223件价值53995元,项目款445元)涉及16个项目,按要求公开、公正、透明、有序地开展了一系列救灾、救助工作。经过自查,资金拨付使用合规、受益对象确定公平、公开公示完整、项目实施安全、资料归档完整,没有挤占、挪用、截留、私分、套取、贪污款物等违法违纪行为存在。